1、领养孤儿的,有3个步骤。分别是:
(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的收养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会在第二天起进行审查;
(3)发证。审查过后,符合收养条件的,会给当事人办收养登记,发收养登记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