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可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起诉。
(二)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部分基层人民法院,也具备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可向其起诉。
(三)侵权行为地包含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可向这些地点的对应法院起诉。
(四)存在多个侵权行为地时,当事人能够选择其中一个侵权行为地的法院起诉。
(五)网络商标侵权案件,被侵权人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