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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侵权作品需符合哪些条件

朱** 山东-烟台 著作权咨询 2026.01.23 10:23:38 352人阅读

判定侵权作品需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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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定侵权作品需多条件综合考量。存在侵权行为是基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行为,像复制、发行等,这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直接侵犯。
(2)损害事实是判定的重要依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涵盖经济损失与精神权利受损,体现了侵权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是关键连接点,只有损害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才符合侵权判定逻辑。
(4)行为人主观过错也是必要条件,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都表明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对侵权后果有不同程度的认知缺失。

提醒:判定作品是否侵权需严谨分析各条件。不同案情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14: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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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查看作品是否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了复制、发行、表演、改编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行为。
(二)确认是否有损害事实,了解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无受到损害,比如是否有经济损失或精神权利受损的情况。
(三)分析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损害是否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
(四)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看其是故意为之,还是应当预见却未预见侵权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026-01-23 14:1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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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侵权作品需满足四个条件:
一是存在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允许,进行复制、发行等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二是有损害事实,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像经济或精神方面受到损害。
三是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损害由侵权行为直接造成。
四是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包括故意为之或因疏忽未预见后果。四个条件都满足,作品才构成侵权。

2026-01-23 13:0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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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判定作品侵权需同时满足存在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这四个条件。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判定作品侵权,需严格考量四个方面。存在侵权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了复制、发行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行为;损害事实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如经济或精神权利受到损害;因果关系要求损害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行为人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明知侵权仍为之以及过失即应当预见却未预见侵权后果。只有这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作品构成侵权。如果在实际中,你不确定某作品是否构成侵权,或者遇到了疑似侵权的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3 12:5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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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侵权作品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存在侵权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复制、发行、表演、改编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行为。二是有损害事实,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包含经济损失与精神权利受损。三是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损害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四是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涵盖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明知侵权仍实施,过失是应预见却未预见侵权后果。

为避免侵权,创作者应加强对著作权法的学习,使用他人作品前先获得许可。著作权人要增强维权意识,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法律措施。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

2026-01-23 11:34:51 回复

对于销售药品应当符合哪些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根据6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条规定,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三)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四)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药品监督的依据相关法律问题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吗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4条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隐瞒。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对药品进行抽样检查时,应该向检查单位收取费用吗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5条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但是,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而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所需费用按照规定列支。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药品的结果可不可以公告《药品管理法》第66条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公告不当的,必须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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