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购买的知识产权不做实缴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若公司章程规定该知识产权作为股东出资做实缴,不做实缴就违反股东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追究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能要求未实缴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担责。
2.若公司章程未将其列为实缴出资,虽不违反出资义务,但不做实缴可能影响公司资本充实和对外信用,还可能因未合规处理面临行政监管风险。
3.建议公司严格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将购买的知识产权做实缴。若需做实缴,股东应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若不做实缴,要做好合规处理,降低潜在风险。
法律分析:
(1)当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购买的知识产权需作为股东出资做实缴时,不做实缴的行为属于违反股东出资义务。在此情况下,其他股东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可要求未实缴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若公司章程未将该知识产权列为实缴出资,虽不存在违反出资义务的问题,但不做实缴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一方面,可能影响公司资本充实和对外信用;另一方面,可能因未合规处理面临行政监管风险。因此,是否做实缴要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
提醒:
公司在处理购买的知识产权实缴问题时,务必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操作,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法律风险,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公司章程规定知识产权需做实缴股东出资时,应及时按照规定完成实缴,避免违反股东出资义务。若已未做实缴,其他股东追究违约责任时,需积极协商解决;公司债权人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当公司章程未将其列为实缴出资时,虽不存在违反出资义务问题,但要重视对公司资本充实和对外信用的影响,尽量合理规划知识产权的使用和处理,避免因未合规处理而面临行政监管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若公司章程规定该知识产权要做实缴股东出资,不做实缴就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追究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实缴股东担责。
2.若公司章程未将其列为实缴出资,就不违反出资义务。但不做实缴或影响公司资本充实与信用,还可能面临行政监管风险。
3.应按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做实缴。
结论:
公司购买的知识产权是否做实缴需依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判断,若章程规定做实缴而未实缴,会有违约及偿债责任;若未规定,虽无出资义务问题,但有其他风险。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若公司章程明确该知识产权需作为股东出资做实缴,未做实缴就违反了股东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追究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能要求未实缴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公司章程未将其列为实缴出资,虽不违反出资义务,但不做实缴可能影响公司资本充实和对外信用,还可能因未合规处理面临行政监管风险。在处理公司购买的知识产权实缴问题时,务必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谨慎决策。若对这方面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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