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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否享有子女房屋的居住权

父母不一定享有子女的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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