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原、被告
诉讼主体资格的
证据材料
2、侵害人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侵害,造成
受害人何种损害的证明材料。如
书证、
物证、照片、
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
当事人承认或双方达成的协议、信件、电报、电传等材料;
3、人身受侵害的,提供能证明伤情的医疗单位诊断书、诊断证明、
法医鉴定书、
伤残等级评定书、医药费、住院费单据。请求
赔偿交通费的,应提供票据;请求赔偿
误工费的,应提供受害人工作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受害人
工资收入证明等;请求赔偿
护理费的,应提供需专人护理的证据;
4、财物受到侵害的,提供财物受损情况的清单和有关证明材料。如物证、照片、证人证言、受损财物原价值、受损程度评定、修理费用等证据材料;
5、因产品质量造成财产、
人身损害后果的证明材料;
6、与
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
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