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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款抵扣增值税

土地出让金不是抵扣增值税,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应该是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销售额,自然扣除了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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