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
承包人在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
工程款中预留,用以
保证承包人在
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
承包方约定。
4.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确定,由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并各方签收竣工验收文本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