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催告阶段。
如果在期限内
拆迁户针对
征收补偿决定,既没有复议也没有
诉讼且没有搬家腾房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方应当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实践中,有些拆迁方把
国有土地和
集体土地混为一谈,把征收补偿决定发成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是
违法的。拆
迁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依法撤销。
2、
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自催告函送达被征收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仍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规定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即使拆迁户没有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的义务,拆迁方也不能擅自
强拆。拆迁方应当向当地法院
递交相应的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材料包括
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
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
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
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
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法院审理阶段。
法院受理拆迁方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询问拆迁方和拆迁户双方的基本情况,调取相关证据来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
创为律师提示,在法院自
立案之日起30天内,法院需作出是否执行
司法强拆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
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强制执行的,会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相关裁定送达申请的机关。
4、强制执行阶段。
法院作出执行司法强拆的裁定,
执行裁定送达给被执行人(拆迁户)之日起15日后,被执行人(拆迁户)仍未按照裁定要求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便正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