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
当事人必须具备以下两材料,仲裁委员会就可依法予以
立案办理。两材料为:
1、
仲裁协议,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或
纠纷发生前后签订的将该纠纷提交仲裁的书面约定。如,该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这里提请大家注意,在签仲裁协议时务必将仲裁委员会的全称写明,并且不能将仲裁与法院并选。
2、
仲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对方为某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并不是所有的有关房产的问题都可以用申请房屋仲裁来解决,比如房产如果涉及到了婚姻
监护继承等情况发生,这种时候不能够用房产仲裁来解决,这种情况是属于民事案件需要去当地公安机关和法院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