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
反担保方式和担保方式的区别:
1.对象不同。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
2.担保方式不同。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