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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22 09:15:10 已帮助17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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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什么
关于三大抗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多项相互负债时,若无明确规定谁需先行履行,则各方应按照同等条件同时履行各自义务;
其次是先履行抗辩权。
若各当事人之间的债务负担具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先履行一方未能按约履行,那么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接受其履行请求;
最后是不安抗辩权
当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情形时,该方有权暂时停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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