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
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
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也就是说它是基于债权而存在和消灭的。在登记部门登记的
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
存续并无
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
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三年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