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所有权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而只有房屋的使用权是不可以继承的。
房屋所有权内容有四种:
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这四种权利在死者死后作为死者的遗产,只有死者的继承人才有权全部继承。生前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其子女亲属不能将该使用权作为死者的遗产来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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