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对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签订合同,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情形为九十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二)若因自身疏忽未审查合同内容签订,通常不能主张撤销,合同签订需尽审慎义务。
(三)主张撤销合同要提供对方欺诈隐瞒重要信息等证据,先收集证据,再通过协商或诉讼仲裁解决。
(四)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可要求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