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主妇无收入支付抚养费时,可主动与对方沟通,尝试用个人财物或提供劳务等其他方式折抵抚养费,达成约定后按约定履行。
(二)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判决,如实向法院说明自身无收入且无个人财产的情况,法院会综合考量后可能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之后有了收入,按判决或调解的标准支付。
(三)如果有劳动能力却故意不工作逃避支付,另一方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需配合法院,名下财产可能会被查询、冻结和划拨用于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