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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具有什么属性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用益物权(甚至是租赁权)。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2.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便用权)分离而单独抵押
3.需役地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_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只要让与人与受让人无相反约定,受让人同时取得地役权。
4.曾经的地役权人,若完全丧失对需役地的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其地役权消灭。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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