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实际损失时提出违约金诉求可能获得支持。违约金兼具补偿性和一定惩罚性,若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即使守约方没有实际损失,违约方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二)违约方认为违约金过高时可请求调整。违约方若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裁判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