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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土地征收程序

城中村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1 18:14:43 已帮助23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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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土地征收程序
首先,征收城中村土地,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然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调查及地上房屋测绘。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要在权利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权利人可以对补偿方案要求听证。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达不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征收人将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用足额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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