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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可以风险代理吗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或者先预支一小部分代理费,案件胜诉或者执行后委托人按照胜诉或者执行到位的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委托人将不在支付报酬。这种代理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第
一、婚姻、继承案件;第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第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第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因此离婚纠纷是不可以风险代理的。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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