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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居住地有没有管辖权

受害人居住地有没有管辖权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9 03:39:56 已帮助10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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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居住地有没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受害人的居住地是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居住地,该刑事案件可以由受害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延伸】
问:级别管辖怎么确定?
答: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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