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要看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是否尽到提醒义务,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尽到提醒义务的,那么该管辖协议无效,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已经尽到提醒义务的,那么该管辖协议有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