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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否更改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买卖中,招标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定标是承诺。因此,招投标中心向恒远技术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建强中医院与恒远技术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双方当事人虽签订了《医疗器械购销合同》,但其不能背离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关于质保期的约定与招投标文件相背离,该约定应认定为无效,双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因此,建强中医院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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