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为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特法》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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