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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应该如何算分居

1.其实截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分居”进行明确的定义。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结婚后组建成新的家庭,基于婚姻形成特殊的身份关系,开始共同生活,同居一宅一室之内。但是如果往日同居一间卧室的夫妻,因矛盾产生纠纷,从而使双方感情破裂,继而分房而睡,但还是共同生活在一套住宅内,双方互相认可分居了,可以认定为分居。
2.而一般较常见的分居实际上更多的是指双方分别在不同的居所居住,各自生活。目前我国并不存在分居满几年就自动解除婚姻这样的规定,也就是说,在我国要想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或者通过法院诉讼或者调解离婚。但是要想达到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不但要证明双方已经分居满两年,还需要证明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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