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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包括哪些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包括哪些情形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1 02:24:40 已帮助10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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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包括哪些情形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1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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