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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民法典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3 18:22:52 已帮助19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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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1.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即可生效,但如果协议中涉及赠与等事项,则需要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不会被撤销。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属于男女双方对离婚事宜协商一致的结果,所以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相当于重新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划分,经公证后表明确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一般就是有效的,并且协议中属于赠与性质的条款经公证后也不可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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