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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申请书交给谁

撤诉申请书交给谁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9 04:42:32 已帮助26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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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申请书交给谁
一般需要向主审法官递交书面撤诉申请书。
在递交撤诉申请书后,由法庭审查后决定是否准许撤诉。如果人民法院没有准许撤诉,并且在经传票传唤过后,原告还是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则可以缺席判决,不利后果由原告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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