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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死亡,妻子的婚前财产丈夫是否可以全部拿走

妻子死亡,妻子的婚前财产丈夫是否可以全部拿走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6 12:51:04 已帮助15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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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死亡,妻子的婚前财产丈夫是否可以全部拿走
妻子死亡,妻子的婚前财产丈夫是否可以全部拿走,需要看妻子有没有立遗嘱,将全部婚前财产给丈夫。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的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立遗嘱将全部婚前财产给丈夫,那么妻子死亡的情况下,其妻子的婚前财产应该由继承人法定继承共同分割,不能由其丈夫全部拿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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