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三原则具体为:完全补偿原则、不完全补偿原则、相当补偿原则。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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