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到清偿期
2、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3.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事实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所谓合法,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或者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而应当被宣告无效或者可能被撤销,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被解除,或者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是一种自然债权,则债权人并不应该享有代位权。所谓债权必须确定,是指债务人对于债权的存在以及内容并没有异议,或者该债权已经经过了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判后所确定的债权。且须为“到期债权”,未到期的债权除非出现破产等情形,否则不能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