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的
权利义务是可以概括转让的,也就是协议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协议另一方的同意。
2、但是由于此协议是经招
投标程序确定,如果协议在履行的过程中变更主体,新的协议主体并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有规避招投标之嫌,并且,有违招投标程序的初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
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