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材料,包括
身份证、
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填写完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2、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
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
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