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不允许代替行使
探视权。
离婚后,只有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利,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于亲属权,所以不能随意
由他人代为行使。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
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
拘留、罚款等
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
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