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
诉讼、调解、
仲裁。
土地合同纠纷的,可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1、协商。指
合同纠纷的
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
2、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解决
纠纷。
3、仲裁。
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
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
4、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所谓诉讼是法院根据
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
法律依据:
《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
土地承包经营
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