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需收集能证明自己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等存在错误认识,且行为后果与自身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二)面对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要收集欺诈行为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虚假宣传资料等,然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三)当第三人实施欺诈,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时,受欺诈方要收集第三人欺诈以及对方知情的证据,再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
(四)若因一方或第三人胁迫订立合同,受胁迫方要及时收集胁迫的证据,如威胁的录音、短信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五)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要证明对方利用自己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可收集相关场景证据和合同条款不合理的证据,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