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权人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
购房合同、
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平面图;房产减免审批表、完税凭证;
房屋过户登记申请表。
2、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
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