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损失性质,区分是违约还是侵权导致的业务损失费。
(二)确定赔偿范围,包含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且要符合可预见性规则和因果关系要求。
(三)计算实际损失,如业务中断造成的收入减少、必要支出增加等。
(四)计算可得利益损失,确保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且在订立合同时能被预见。
(五)遵循填平原则,受损方要举证证明损失数额,提供收入减少凭证等相关材料。
(六)受损方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否则扩大的部分无权索赔。
(七)若有约定,按约定执行,约定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