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救济手段,其数额或计算办法在合同中明确。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当事人能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若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则可请求适当降低,调整时以实际损失为基准,同时综合考虑合同履行状况、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
2.损失赔偿属于法定的救济方式,赔偿范围涵盖实际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取的利益,不过不能超出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
3.若当事人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当违约金无法弥补损失时,可要求补足差额;若违约金已能覆盖损失,通常不再重复支持损失赔偿。具体适用标准要依据实际案情来确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充分考虑可能的损失范围。
2.发生违约情形时,及时收集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相关证据,以便在请求调整违约金或主张损失赔偿时有据可依。
3.遇到纠纷时,应结合具体情况,准确判断适用违约金还是损失赔偿,或两者并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