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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究竟能一次性取多少

1、最多取出全部缴存余额。全部提取的情形包括:死亡的;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满50周岁或女满45周岁失业、封存均满2年的;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户籍迁出本市的;享受低保的。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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