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债务纠纷且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义务时应及时还款,不要明明有存款却故意拖欠。
(二)不要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法院执行,这类行为会直接导致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避免用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比如不要偷偷转移名下房产或存款来规避还款责任。
(四)法院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时,需如实提交所有收入、资产信息,不要隐瞒或虚报财产状况。
(五)被限制高消费后,要严格遵守限制令,不进行坐飞机头等舱、入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活动。
(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应按协议内容履行义务,不要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