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地、原被告住所地等。
保险标的不同,
管辖法院的规定也不同:
(1)因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
保险事故发生地人
民法院管辖。
(2)因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
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可以是
户籍地,如果有
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
起诉。
(3)保险标的是海上交通工具,或海上运输、海上运输的货物,发生
保险合同纠纷的,由海事法院管辖。这里包括海上运输的保险
代位追偿案件同样是由海事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