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公告10日后进行。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法律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