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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担保人可否变更

《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担保人可否变更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2024-02-29 10:52:04 已帮助14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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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担保人可否变更
1.借款合同有担保的,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担保人,变更担保人后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2.且必须通知债权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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