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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有哪些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有:
1、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2、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是人民法院;
3、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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