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实际交易对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支付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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