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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函的注意事项

委托函的注意事项
私人律师来源于发达的西方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私人律师越来越多的介入公民及家庭的生活,近代社会以来,私人律师服务早已遍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私人律师一般与委托人有很强的信任关系,对委托人的财产状况、经济行为、意思表示等比较熟悉,因此私人律师必须具有更严格的保密责任,履行更严格的忠诚义务。
2024-02-26 14:35:39 已帮助10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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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函的注意事项

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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