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夫妻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法院会判决准许离婚。但这不是离婚的必然条件,只是情形之一,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婚姻法》(起废止)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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