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诈骗罪不仅适用于合同订立阶段,也适用于合同履行阶段;而合同欺诈仅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
(2)主观故意有所不同。诈骗罪在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而在一般的合同欺诈中,不是以骗取、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
(3)客观后果不同。合同诈骗罪必须以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但骗取的财物未到达数额较大的程度,则不以合同诈骗罪论处,而以一般合同欺诈处理。
(4)法律后果不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作为无效合同处理,而一般欺诈中的合同,除了损害国家利益的外,一般作为可撤销的合同对待。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29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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