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买卖后一个月内持房子买卖合同和别的证件到房地产买卖所处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处理登记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出售合同》等证件和材料。买卖双方接到买卖所处理过户手续的告诉后,应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图书印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能够处理过户手续。
处理好过户手续今后,买方买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子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子土地管理局登记请求。处理请求时需要带好证件和材料,管理部分检查验证后,就可收取房产证。
值得提示的是,处理房产证的注意事项,要细心核对卖方人的有关证件是不是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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